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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枪击案:为什么警察不打腿

来源: 时间:2015-8-6 11:24:59 浏览量:1892

昨天,随着监控视频的公布,黑龙江庆安县警察开枪击毙一名男子的事件基本上案情大白。被击毙男子阻挠乘客进站、袭警,甚至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高高举起,然后狠狠地砸向警察的举动,令不少公众认为,警察开枪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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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也有人仍在质疑:为什么警察非要击毙他?为什么警察不能射击他身上并不致命的部位,比如腿部?其中一些人还搬出了“民主灯塔”美国,说在美国,警察就会打腿了...

  其实,在警察开枪击毙他人率更高的美国(仅今年3月美国就有115人死于警察枪口下),也有人在提出类似的质疑。在美国一个类似于中国“知乎网”的提问网站(Quora.com)上,来自美国警界和军方的专业人士,就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他们的答案,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为什么警察常选择击毙嫌疑人,而不是击伤后制服?

回答者:Tim Dees,退休警察、犯罪刑罚专家
回答者:Tim Dees,退休警察、犯罪刑罚专家 [保存到相册]

  答案:原因有很多。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因素:

  1、有些嫌疑人,即便被击伤,甚至是受了重伤,仍然不会停止抵抗。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当失去理智的嫌疑人被警察射中非致命部位后,反而会进一步抵抗,进一步与警察搏斗,结果反而会加大制服的难度。

  2、很多警察在选择开枪时,自身也已经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且很多嫌疑人面对警察时,也会出其不意的突袭警察。这跟你在电影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电影里,警察通常会先与嫌疑人有语言上的冲突,然后再交火。可在现实中,警察可能还正和嫌疑人打招呼,对方就已经先开枪了。而且在交火时,大家多是盲射,根本没有“仔细瞄准对方不致命身体部位”的心态和时间。所以,要求警察在遭到袭击的情况下,仍能淡定找准对方的安全部位再看枪的建议,是脱离现实的。

 

  3、如果非要要求警察可以在极端紧张的情况下,仍能准确将子弹射中嫌疑人不致命、但能限制他们行动的部位,那就需要很长时间的专门的射击培训。可光培训还远远不够,他们还得花更多的时间去练习,以保持自己这种精准的射击状态。可问题是,目前警察很少接受到这样的训练。很多人离开警校后,甚至就再未接受过射击练习。此外,很多警局也没有培训警官射术的开销,而且子弹也是要花钱的,价格也还蛮贵的,所以给警察练习射击用的子弹就更少了…当然,有些热爱自己职业的警察,可能会自己找地方练习,但大多数警察仅仅将自己的职业当成养家的工作,所以如果公家不提供培训,他们也就没动力去自己补课。

  4、更重要的是,即便你苦练射术,在实战中那种高度紧张,需要快速反应力的场合,能保证精准还是很难。很多训练场上的警方射击高手,在实战中也会出现掉链子的情况。我们又如何要求那些根本连练都没练过的人呢?

 

  最后,如果你对我的回答还有疑问,我建议你去联系你当地的警察局,看看他们有没有一种叫做“开枪模拟器”的程序。这种程序其实类似于电玩游戏:不过程序的模拟出的人物都与现实中的一样大,然后需要你根据程序的提示,在有限的时间内,判定是否要用光枪射击其中的嫌疑人。我曾经就邀请过那些质疑警方的人来警局体验这种专门用来训练警察的程序,结果他们中不少人都失败了(在游戏中被嫌疑人干掉了)。不过,这也令他们重新认识了警察的工作,知道了当一个警察有多难。

回答者:Jon Davis,前美国海军陆战队武器教练
回答者:Jon Davis,前美国海军陆战队武器教练 [保存到相册]

  答案:不巧的是,人体上任何一个部位被子弹击中后,都可能会出现“致命”的情况。

  比如,我曾经听到有人质问:为什么警察不开枪打中嫌疑人的膝盖,这样不就可以限制他的行动,将他制服,还不用担心会夺取他的生命了?所以警察开枪击毙嫌疑人的情况,就是滥用武力。

  可现实是——且不说子弹射中膝盖后会引发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感,且不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嫌疑人终身残疾、沦为废人——就算是完全小心地即便瞄着膝盖打,也存在很高几率会射中嫌疑人腿部大动脉的可能性,而这便会导致嫌疑人丧命——即便是子弹仅仅擦破了大动脉的血管,都可能致死。这种死亡的几率与开枪射中腹部或胸膛的可能性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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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即便你并不想开枪击毙对方,只是想开枪威慑对方,可一旦子弹射在对方的身上,通常来说就会有30%的几率会命中对方所谓“不致命”部位上的“致命”部位,导致对方死亡。

  因此,如果你选择开枪,就绝不能抱有仅仅是“警告对方”的想法,或是仅仅出于“只想击伤他”的目的,而是必须做好接受对方被击毙的思想准备。这也就是说,你只能在自保或保护他人的紧要关头才可以开枪。

  而一旦你确定要开枪了,也最好是瞄准对方腹部附近的位置,因为瞄其他的地方很容易miss。此外,很多情况下,仅仅一枪是无法阻止失去理智的对手的。

 

  最后,想要在实战中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开枪命中一个“移动中的小目标”,是非常非常有难度的。作为海军陆战队的射术教练,我知道即便是军队和警察中枪法最好的人,也很难在公共场所、面对被袭击和胁迫的压力下,能够肯定命中对方的“不致命”部位。很多不懂行的人其实都被影视剧给忽悠了,所以他们很难理解现实的残酷。而且对于警察、军人等专业持枪人士来说,他们都会被告知要瞄准对方的身体中心去开枪,因为只有朝那个位置开枪,才有最高的几率可以确保目标必定会倒下,也才有最高的几率去阻止嫌疑人威胁比如警察或周边的公众。

  记住,一个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护公众,然后是他自己,然后才是他对面的嫌疑人。所以,如果嫌疑人正在袭击周边的无辜公众或是警察,即便开枪意味着击毙,警察也应该去开枪。警察应该有自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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